宜春市2026年上半年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宜春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予以公告。
一、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认定。 宜春市各级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认定对象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宜春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居民来往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宜的现役军人或现役。
三、认定网报时间
宜春市各级认定机构统一网报时间,分两个批次。
1.第一批次:2026年4月20日8:00--4月30日18:00;
网报人员范围: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第二批次:2026年6月8日8:00--6月18日18:00。
网报人员范围: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人须在上述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选择相应县市区认定机构进行网上申报,逾期将无法报名。
四、认定网报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 认定网报流程详见附件2。
五、材料提交及体检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确定,另申请人需提交证件照片(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发布在网报里的“注意事项”中,申请人在网报时务必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提交照片。
六、认定报名审核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从2026年起,我市各级认定机构不再进行线下现场确认,申报材料全程在网上进行审核确认,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按认定机构留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并在网报时仔细阅读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如有疑问,可电话详询。
附件:1.宜春市各级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
2.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