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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试用期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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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护士前三个月试用期是有工资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的计算如下:1、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需要按照正式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2、试用期的工资应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具体的工资数额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具体如下: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可以自己离职,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和转正的合同是同一个合同,试用期不能单独签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是指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2种观点: 护士前三个月试用期是有工资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的计算如下:1、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需要按照正式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2、试用期的工资应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具体的工资数额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具体如下: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可以自己离职,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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