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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款继承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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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对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归属房屋权利人,如权利人已故,可按继承关系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剩余户成员共同所有,因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给本集体成员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中关于共有和继承的规定。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拓展延伸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农村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款作为一项重要的权益,需要得到妥善保障。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继承人可以享受被拆迁者应有的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继承权益的保障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一方面,不同地区、不同下的继承规定存在差异,导致继承权益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和支付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平和不透明的情况,导致继承人的权益受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继承权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为继承人提供救济途径,解决争议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督,才能实现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

结语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农村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款作为一项重要的权益,需要得到妥善保障。为了解决继承权益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分配的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继承权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为继承人提供救济途径,解决争议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督,才能实现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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