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省境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为主的应急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依法管理、快速反应。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快速反应能力。
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根据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发展阶段,对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实行有计划的监测避让措施与勘察治理措施相结合。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为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机构。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地质环境的副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2职责任务
2.2.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审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湖北省总队迅速组织指挥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市(州)、县(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分别简称市(州)指挥部、县(市)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指挥长发布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重要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州)、县(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3.1.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1.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3.2.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2.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3.3.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3.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3.4.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4.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为有效处置我乡境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县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是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其中小型地质灾害为: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三)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省、市、县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乡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机构和职责
(一)乡地质灾害抢捡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谢芳菲任组长,曾博、朱喜珊任副组长,聂佳枫、刘军文、林向军、洪春林、傅建斌、肖志武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资源所),林向军兼办公室主任。
(二)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配合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1.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联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度全乡人力、物力及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2.乡原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乡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的部署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负责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进行危房检查,组织指导群众安全转移。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3.乡原水管站:组织和督促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委会通报降雨信息,汛期动态。
4.乡原民政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乡对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乡林业派出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6.乡卫生院:及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在上级行政职能部门指导下建立与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汛情的信息网络。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乡报告,还应向县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三)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基层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乡、村、组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及时向乡和乡国土资源所报告。
(四)乡及时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村委会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当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省、市和省、市自然资源(厅)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力量救灾,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将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五、善后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工作发生后,乡各级组织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文化广播站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乡直各单位、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相应的补偿。
(四)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
⑵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⑴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⑵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见附表《眉山市区20__年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责任表》。遇到灾情时,由监测员负责通知村、乡相关负责人并首先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撤离和救助。
为了保证汛期灾情产生后,我中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汛期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社会稳固。根据区和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毕主任任组长,汪副主任、郭副主任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我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职责:
1、接到灾情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各工作组展开紧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和谐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在区和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使汛期灾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向区和区卫生局及时汇报有关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汪,副组长王世越、于国英,疾控科、检验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职责:
1、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疫情防控预案,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调度各专业队对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2、组建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判、卫生检验、后勤保证等相干专业队伍,展开应急处理演练及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判,并负责指挥、调度、和谐、督促各专业小组完成疫情防控应急任务。
3、负责收集、分析并及时向区卫生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三)医疗救治工作组:组长郭,副组长:兰艳、刘冬月;成员:张景勇、沈春霞、李丽、赵国萍。
医疗救治工作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2、负责对单位救治队伍进行演练培训,各科室主任要负责本科室业务技能的指导和培训。
3、接到应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和谐、调度各救治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实行现场救治指挥,展开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及时报告医援信息。
(四)卫生监督组:组长李,副组长,张、宁、刘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卫生监督组职责
主要负责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组建相干专业队伍,展开应急处理演练培训,展开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宣传教育组:组长,为成员并宣传教育组职责
主要负责救灾防病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我中心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形全力展开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行医疗卫生救援的进程中,既要积极展开救治,又要重视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展开工作,依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色彩,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段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形答应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医治,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视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医治连续进行。
(4)在转运进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5)公道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组负责辖区内汛期灾害事件后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干工作人员,展开卫生学调查和评判、卫生监督执法及消杀灭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避免灾害后沾染病或疾病的产生或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信息报告
医疗救治组在迅速展开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刻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形报告医疗救治工作组总指挥和区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医疗救治工作组、承当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逐日向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伤病员情形、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形要随时报告。
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汛期灾害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区或区卫生局批准,医疗救治工作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保证
我中心要坚持“平战结合、枕戈待旦”的原则,加强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汛期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展开。
四、责任与奖惩
我中心的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组对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奉献的优秀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嘉奖。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团结协作,确保防汛安全
我中心汛期应急各工作组成员要在区委、区、本单位汛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一旦产生洪水险情,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当中,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提高我中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为保障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为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市地质矿产局。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接受、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
市人武部负责调集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特种工程抢险组
市、建设局、水利局、电业局、物资总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特种工程抗灾抢险,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它严重灾害的抢险任务。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紧急救援组
市民政局、粮食局、教委、物资总公司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五)市政保障组
市水利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居民的给排水等公共设施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搭建临时住宅。
(六)治安与交通管理组
市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通讯保障组
市网通、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八)电力保障组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修复输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等,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九)应急运输组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修复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十)灾害调查及监测组
市地质矿产局会同市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十一)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筹措和拨款。
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负总责。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灵宝市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各专业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成立抢险救灾领导机构,组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配备抢险救灾装备,备足救灾物资,确保发生灾害后,抢险救灾队伍能够快速出动,及时救援灾民。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抢险救灾机构及抢险救援队伍人员名单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影响分析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情影响分析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分临灾和灾后两种情况:
(一)临灾时的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处于临灾状态时,隐患所在乡镇要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做好启动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乡镇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织避灾疏散;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因险情扩大,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及险情实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市地质灾害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乡镇应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随时将灾情变化趋势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立即启动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指挥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同时将灾情规模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
若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乡镇在启动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必须赴现场进行应急指挥,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市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部署、指导和协调各抢险救援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平息灾害谣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市地质矿产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规定,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号见附件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时,由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通讯公司检查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六、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启动
各乡镇及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体等有关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完善行业和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市命令及时启动本部们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防灾救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务必于5月3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七、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点的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见附件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应急预案和各乡镇的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配套预案,一并实施。
附件:重要隐患点灾情影响分析、预警信号及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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